中央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乡村党组织要给大学生“村官”压担子、交任务,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并通过适当政策倾斜和市场机制办法,为他们提供支持,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多做工作、多办实事,使他们在具体实践中经受锻炼、干事创业。《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同时,中央有关部门还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特别是县、乡党委和村“两委”要针对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确保大学生“村官”有事可干、有职可履、有责可究。
少部分地方出于各种考虑不把大学生“村官”放到村里的情况,《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中组部等有关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大学生“村官”能够真正到村工作,接受基层实践锻炼。
各地反映和实践证明: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对大学生“村官”持欢迎态度,认为他们素质高、干劲足、思想活跃,给村干部队伍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新的活力。大学生“村官”给农村输入现代、科学的新思想、新血液,对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并影响和培养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因此,各级要引导和确保大学生“村官”融入农村,让他们有事干,帮助他们干成事,鼓励和支持他们做创新创业的带头人,真正感受到农村是施展抱负、增长才干的广阔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