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是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总结和运用创先争优活动的成功经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分领域、分类别推进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设,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务实管用。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形成制度规范,在管用上下功夫。
发扬民主。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充分尊重党员意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得到群众认可。
突出重点。顺应群众期待,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地方和部门特色,形成切合实际的制度规范。
简便易行。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要明确,内容要具体,措施要有力,要有可操作性。
公之于众。在党员活动室、会议室、党务公开栏公布制度规范,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也可通过局域网等方式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二、目标要求
根据基层党组织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实际,紧紧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职能任务,建立符合本领域本单位的创先争优常态化制度。农村牧区注重建立拓展党组织服务功能、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等制度;街道社区注重建立优化社会管理、加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工作等制度;国有企业注重建立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机关注重建立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等制度;高校党组织注重建立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大学生党员质量等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注重建立创新活动载体,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渠道和方式等制度;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注重建立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能等制度。
三、主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和特点,对照目标要求,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一是以“示范群体创建”为抓手,构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长效机制。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是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成功经验,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与全区开展的“示范群体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把握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规律和特点,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活动载体,形成常态化机制。要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坚持从本单位做起、从岗位做起、从自己做起,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围绕中心任务和本职工作创先争优;自觉参加“三到服务”、“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把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时时处处彰显党的先进性。要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实施等关键时刻,及时组建突击队等,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要做到危险关头豁得出来,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抗灾抢险、突发事件和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彰显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英勇本色。同时,要积极发动党员群众,注重在日常工作、急难险重任务中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及时通过媒体、文艺、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并组织好评比表彰工作。
二是以“星级评定”为内容,构建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常态化、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和制度保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鄂尔多斯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实施方案》(鄂党组通字〔2012〕25号)和《全市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实施方案》(鄂党组通字〔2012〕91号)文件要求,结合各领域各行业基层组织特点,每年年初,对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确定的“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并量化为分值,可视情况对有关指标进行调整和补充,标准要略高于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有状况,但也应注意不要提出超越现阶段的目标要求。通过采取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类定级,先进比例不能过高,确保有一定后进比例。整改提高工作要突出重点,聚集问题,分类施治,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确定整改措施。每年年底,上级党组织要对照“星级评定”考核验收指标,负责对基层党组织上一轮整改提高、晋位升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作为下一轮分类定级的重要依据。
三是以“五个好、五带头”为标准,构建党组织及党员承诺践诺长效机制。党组织及党员承诺践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成功实践,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各级党组织要围绕“五个好”的标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和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急难险重任务分别做出基本承诺、特定承诺和动态承诺。广大党员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紧扣城乡统筹、村容村貌整治、民生工程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出具体的个性化承诺,努力体现“五带头”的要求。承诺践诺按照提出承诺、公开承诺、履行承诺、评议承诺的方式进行,分年度组织实施,每年年初要提出年度承诺,在一些阶段性重点工作、临时性工作或遇到突发性事件时要提出即时承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承诺。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承诺事项进行审核和督促检查,建立承诺台账,并在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或通过基层组织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等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及时提醒和帮助。评议承诺要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等方式,对年度承诺的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即时承诺可一事一评。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也可在一定范围公之于众,同时作为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四是以“三亮三提三比三评三创”为重点,构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长效机制。建立“三亮三提三比三评三创”制度,是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公示服务标准、投诉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推行党员挂牌上岗,采取佩戴党徽、设立党员责任区等方式,亮出党员身份,亮明岗位职责;制作公开承诺牌,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形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带动本行业本单位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推广“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审批”等做法,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代理服务、行风评议等制度,树立服务窗口形象。经常开展对标定位、技能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和行风政风建设,促进服务态度和行风政风明显转变;全面开展标兵评比活动,制作业绩公示栏,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党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以组织生活会、工作评议会等形式开展自评和互评,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设置意见箱、网上投票等方式,接受群众即时评价、在线评估,整改存在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提出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积极引导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干部在岗位上创一流业绩,比奉献、争先锋;全面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争创让群众满意、受群众欢迎的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努力打造更多优质服务品牌。
五是以“三到”服务活动为载体,构建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三到”服务活动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联系服务群众的具体实践。各级党组织要紧紧抓住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契机,深入开展“三到”服务活动,以“为民”为旨,“务实”为要,“清廉”为本,围绕保障改善民生、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等任务,重点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定期调研、蹲点工作、服务群众、征求意见、民情恳谈、党员示范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系列办法举措,真正沉下身子,扎扎实实的为群众办几件实事、好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要将“三到”服务活动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倡导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做到开展活动与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四、组织领导
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是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确保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纳入党建责任制,精心组织,具体部署。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并落实直接责任人具体抓,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坚持分类指导。要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基层党组织实际,根据不同群体、不同岗位党员特点,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要组织相关人员联动、合力推进,确保长效机制系统配套、相互衔接。
(三)完善激励措施。结合实际给予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增强创先争优内生动力。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先进典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让先进典型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
(四)营造宣传氛围。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在党内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五)加强督导检查。要将长效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切实改进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制度长期有力执行。要定期考核制度实施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要组织群众评议,根据评议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推动创先争优深入持久开展。(组织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