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中央党校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已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包括中央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要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54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档案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网络传输是否通畅、平台功能是否完善、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掌握建设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推进远程教育工作“以用为本”、“以通为先”要求的落实。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1、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远程教育工作实际,对验收工作从严要求,明确标准,规范操作,确保验收内容不疏漏、验收标准不降低、验收程序不走样。
2、统分结合、分级负责。项目验收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将试点工作、扩大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一期和二期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经费投入等相关内容,统筹考虑,统一验收。
3、查漏补缺、及时整改。中央有关单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已开展的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查评估工作、自行组织的验收工作,要对照本通知精神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完善,没有完成的验收工作项目要及时补上。
4、认真实施、确保进度。要及时成立由工程、技术、财务、档案、审计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专项工作组,具体指导验收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握节点,倒排时间,确保中央平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地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工作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
二、验收项目和任务
本次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验收项目主要是中央预算内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项目和补贴建设的项目,包括中央平台建设项目和地方建设项目。中央平台建设项目为全国专用频道、中心资源库、辅助教学中心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地方建设项目为电信模式各级播出平台、有线模式各级播出平台和卫星、电信、有线模式终端站点。西藏自治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项目的验收工作将另行安排。
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要对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及建设资金来源、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建设项目能否交付使用作出评价;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三、验收依据和标准
中央平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主要依据中央组织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应批复文件,地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主要依据本地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文件和地方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中央补助投资方案。
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
1、全国专用频道能够安全、高质量地播出流媒体节目、课件节目和信息节目;辅助教学中心网站具备信息发布、辅导答疑、资料下载、讨论交流、网站导航等功能,能够安全、高质量地上挂信息内容,能够满足用户访问需要。
2、地方电信模式、有线模式各级播出平台能够安全、快速、通畅地传送教学节目;能够按照统一的栏目设置要求,实时接转上级平台播出的内容,并播发本地教学节目;能够对终端站点学用信息和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分析等。
3、电信、有线、卫星模式终端站点设施设备完善,具备组织集中学习和开展个性化学习条件;电信模式终端站点能够流畅点播节目和查看信息,卫星和有线模式终端站点能够接收、播放、存储、回放各级播出平台传送的节目。
四、组织实施
本次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既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和承担具体验收工作任务的单位要认真负责,周密组织,按期完成;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指导;各地基层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验收有关工作,提出整改具体建议,认真落实相关整改任务。
(一)中央平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中央平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实施。信息管理系统初步验收工作由中央组织部具体负责,中心资源库、辅助教学中心网站初步验收工作由中央党校具体负责,全国专用频道初步验收工作由中国教育电视台具体负责。
中央平台建设项目验收涉及的审计工作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中央组织部实施。审计工作按照《中直机关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中管局发〔2010〕19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有关要求执行,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08〕3号)有关要求执行。
中央平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完成后,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建设总结报告、初步验收报告、有关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根据《中直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试行)》(中管基发〔2003〕179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地方建设项目验收
地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以省为单位开展,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工作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由本地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验收工作中,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终端站点建设总数3%的站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质量、运行保障条件等。要参照发改高技〔2008〕2071号文件有关要求,选择具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资质的单位,开展电信、有线模式各级播出平台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投发〔2006〕11号)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审计工作,重点审计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参照档发〔2008〕3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地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向中央组织部提交建设总结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有关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三)验收工作检查
验收工作检查由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组织开展,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运行维护保障等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工作检查根据各地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完成情况适时启动,2012年1月底前完成。
(四)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中央组织部根据验收工作情况,负责汇总起草远程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初步验收报告、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中央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中央平台建设项目的,经财政部审批或授权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按规定将资产划转中央党校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属于地方建设项目的,其资产划转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确定。整个验收工作完成后,中央组织部将向中央提交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通过验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远程教育网络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终端站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远程教育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和终端站点作用发挥,确保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成为满意工程、精品工程。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