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远程办:
为贯彻落实李源潮同志关于“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加强远程教育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近日,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2]20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各旗区远程办,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旗区远程办请于6月5日前将《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分类定级情况统计表》汇总后,报市远程办,同时要做好《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分类定级评分登记表》的存档工作。
联系人:布 仁
邮 箱:ezzbycb@163.com
电 话:0477-8588623 15934954133
附:1、《关于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2〕20号)
2、《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分类定级评分登记表》
鄂尔多斯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17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文件
组厅字〔2012〕20号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李源潮同志关于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加强远程教育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部领导同意,决定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分类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分类定级工作,要着眼于落实好“ 以用为本、以通为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终端站点管理使用,升级完善功能,抓好学用转化,确保终端站点作用有效发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找准问题、分类排队,规范易行、操作简便,有序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参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做法,结合正在开展的远程教育“ 双创双争冶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一并进行。
二、分类定级标准
去年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中开展“ 双创双争”活动的通知》( 组通字也2011页18 号) 提出了关于示范终端站点建设的基本标准:(1) 设施设备完善。终端站点设施配套,具备组织集中学习和开展个性化学习条件;电信模式能够流畅点播节目和查看信息,卫星和有线模式能够接收、播放、存储、回放各级播出平台传送的节目,具备网络条件的地方要接通互联网。(2) 站点管理规范。配备专( 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健全,运行维护良好,保障经费落实。(3) 学用组织有力。坚持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同时及时提供个性化服务,学用效果显著。(4) 站点使用率高。坚持站点经常开放,选播节目针对性强,预告及时,党员干部和群众能够随时学习和使用。
根据上述标准,确定终端站点分类定级主要指标,分为
“先进”、“一般”、“后进”三个等级。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主要指标分值,评定80 分以上的为“先进”,60—79 分的为“一般”,60 分以下的为“后进”。
三、组织实施
各地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开展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分类定级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深化拓展远程教育“ 双创双争”活动和开展项目验收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回头看的重要措施,作出专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在全面了解终端站点设施设备、站点管理、学用组织和站点使用率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标准,采取有效方式,对站点逐一进行定级, 先进站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0% 。结合站点分类定级情况,制定改进提高的目标和措施,着力提升先进站点、推动一般站点、整顿后进站点。
各省( 区、市) 党委组织部要结合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抽验工作和终端站点使用情况“ 百村调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终端站点分类定级工作的督查指导。各省( 区、市) 分类定级工作情况要报送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附件:1、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分类定级评分标准
2、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分类定级情况统计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2 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