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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委老干部局(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市委老干部局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第一部分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老干部局(本级)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老干部局,是市委主管全市老干部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归属市委组织部管理。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负责督促检查关于老干部的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

  3.按政策规定办理老干部政治文化、生活、社会待遇有关事宜。

  4.负责指导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5.指导全市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

  6.承办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老干部局内设办公室、政治文化待遇科、生活待遇科和社会待遇科4个职能科室;下属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干部休养所、市老干部活动中心3个二级单位。部门决算单位为中共鄂尔多斯市委老干部局本级,不包括3个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老干部局(本级)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13.50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共财政拨款。本年度预算较上一年度增长83.03万元,增幅为19.2%,主要原因为老干部春节慰问金增长。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1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5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7.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01万元),项目支出235万元。

  二、2017年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0.88万元,较上一年度下降13万元,主要原因为计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方法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3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3.98万元,减少幅度35%,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保有车辆减少,交通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安排。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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