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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新在全区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5日
 

  

  同志们:

  刚才,在座的各位盟市组织部长就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分别作了发言,大家讲得都很好,既有总结也有思考,既突出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精神,也体现了各地的特色,听了以后很受启发。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对于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执政骨干队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如何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去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中组部的有力指导下,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努力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干部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严肃换届纪律,确保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对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精神,借鉴党委换届成功经验,对全区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开展以纪律学习、谈心谈话、公开承诺等为主要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换届工作指导检查组,深入实地、蹲点监督,对换届工作的每一环节和步骤都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查核机制,对换届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测评,始终保持了换届风清气正。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各地认真开展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中央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圆满完成了对各盟市、直属部门2011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实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任前征求意见办法,并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盟市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等多个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把健全监督体系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本保障,就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探索。三是做好举报受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信息平台建设。普遍健全完善了12380电话、信访、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核处理力度,对线索清楚的举报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对经查核不属实的举报予以及时澄清。进一步加大了对举报反映信息综合分析力度,坚持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准确研判干部队伍中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提高了干部监督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干部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干部监督制度存在打折扣和不到位的情况。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还不够。信访举报查核的手段有限,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解决。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会议要求,以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为主线,以干部选任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干部监督队伍建设,努力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证。

  第一,要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要以落实四项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一是抓好重点环节。要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评议的必须评议,该检查的必须严格检查,该追究的必须严肃追究,切实发挥好每个监督链条的功能。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针对换届后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多的特点,加强对干部选任和监督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将其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选人用人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切实增强“按规矩办事、靠制度选人”的意识。

  二是抓好专项整治。要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不利因素。要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年度自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要对近几年的选人用人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测评中排位靠后、干部群众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谈话,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加大对整改工作专项检查,通过倒逼机制确保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提升。

  三是抓好方法创新。要完善在公信度调查、“一报告两评议”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中的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三测评”机制,加强对测评结果的分析运用。要对近年来我区用人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分析,一方面从干部工作、监督工作的角度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把握监督规律,研究治本措施。另一方面,要将案例分析成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同时,要抓住换届之年干部群众较关注干部工作的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法规,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第二,要认真贯彻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首先要管好干部,关键是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要突出重点对象,把对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党委书记等关键岗位的重点管理与重点监督结合起来。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要突出重点领域,密切关注热点部门、垄断行业和重点地区,切实加强对这些部门干部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时期,结合换届调整、机构改革、突发事件、年节嫁娶等关键时点进行动态监督。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要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深入了解干部情况,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要及时诫勉和函询,针对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廉政作风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诫勉谈话和函询,要求干部说明情况,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坚持述职述廉制度,把年度目标考核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和探索领导干部新闻媒体述职述廉等试点工作经验。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从严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多教育、多提醒、多打招呼,对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错误。各级组织部门要敢于担当、敢于批评,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做到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干部本人负责。

  三是完善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对报告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执行和完善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切实发挥这些制度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方面的作用。要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推行考察对象财产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交流、问责等措施,切实做到对干部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第三,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查处工作力度。查处是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震慑力的手段。对违规用人行为和干部违纪情况,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持对用人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一是畅通问题反映渠道。要继续健全完善12380举报电话、短信、信访和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建设,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发现问题从快从严进行查处,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万名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深入查找和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重点问题,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查处的案件及时通报或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核查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核查工作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责任要求,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本级受理的违反纪律问题的举报,要及时立案、明确责任,并一查到底;反映问题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明确办结时限,组织力量重点查办;反映线索不具体的,可根据情况进行谈话诫勉。对上级立项督查和转办要求调查了解的举报件,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查核结果。对需要下级转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批转,进行跟踪督查。要注重各级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查处工作的威慑力。

  三是加强舆论引导。一方面,要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关注反映选人用人和领导干部的社会舆情、网络舆情,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澄清事实,妥善应对,积极引导,最大限度清除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将干部监督工作与宣传工作同步谋划,将整治措施及时发布,将查处案件适时曝光,让人民群众知真情晓实情,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第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干部监督工作整体合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的根本举措,是整合干部监督工作资源的有效手段。要针对重点环节和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进一步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一是加强重点制度建设。要按照中组部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要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12380信访举报受理及违规用人问题查核操作规程(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干部选任监督工作。要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三责联检”暂行办法》,从用人、进人、用编三个方面明确领导干部权力范围、职权限制和行为规范,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要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重点,前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经济事项离任交接暂行办法》,从经济责任方面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的有效手段,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干部双向约谈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

  二是注重制度的衔接配合。要充实完善原有监督制度,逐步使监督制度进一步系统化,特别是要对那些管用的监督举措,包括严肃换届纪律、满意度结果调查等工作,要及时把其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完善制度体系和指导今后的实践。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抓住重点问题和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制定简便易行、管用有效的办法规定。要注重制度的落实,开展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在提高检查质量、增强检查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强化职能部门配合。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明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统筹安排、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形成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要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干部监督工作责任机制。要加强与巡视机构的配合,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和编制、人社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共同推动干部监督工作。

  再需要强调的是,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 “四比一提高”活动的要求,坚持以“组工干部素质提升行动”为抓手,结合干部监督工作实际,完善监督思路、创新监督手段、提升监督水平,努力做能力过硬、改进作风和从严管理的表率。要进一步充实和调整干部监督机构,配齐配强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特别是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努力为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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