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审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的有关精神,发挥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职能作用,打好四个“组合拳”,着力构建“吃空饷”治理长效机制。
加强领导+责任落实。为确保全旗“吃空饷”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治理,乌审旗高度重视,成立“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组织、人社、编办、财政利等部门组成4个工作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全旗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将各地、各部门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报、瞒报以及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涉及纪律追究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严格管理+规范流程。严格人员日常管理,规范人员“进、管、出”等环节,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人员编制使用核准备案制度。建立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信息台帐,对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情况,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自手续办理完毕一个月内上报主管部门和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按政策及时停发、核减、核销工资待遇。探索构建“制度+技术”的防范长效机制,通过指纹信息采集、电子图像识别等技术,加强人员考勤管理,防范发生“吃空饷”问题。
自查自纠+督查整改。认真开排查整改,每年各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工资花名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五查三对照”即: 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对照等方式,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7种情形进行“地毯式”清查,全方位不留任何死角。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未办理相关手续又未到岗上班的,一律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
部门协作+监督举报。建立相关部门信息通报制度,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每季度将办理的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编制变化等情况及时汇总,相互通报,及时办理下编、停薪、销户等手续。强化部门间联动管理约束机制,凡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下达编制使用计划的,人社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工资手续,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建立监督举报平台,在旗委组织部、纪委、人社局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并利用旗长热线、旗长信箱等载体,接受群众监督。(张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