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社区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12〕5号),全面提升我市街道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现结合《全市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实施方案》(鄂党组通字〔2012〕91号)要求,对全市社区党组织实行星级化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服务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和建设“功能完善、服务精细、管理民主、文明祥和”的北疆和谐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市社区党组织实行星级化管理,努力营造“先进有活力、中间有压力、后进有动力”的创争氛围,不断提升社区公共管理与综合服务水平。
三、星级设置
实行“十星级”管理,即:班子坚强星、党员先锋星、管理民主星、服务效能星、特色品牌星、阵地功能星、制度落实星、和谐稳定星、精神文明星、群众满意星,每星采用10分制,达到8分即可获得该星。
四、星级评定
评定工作按照社区自评、群众测评、上级考评、综合汇总、组织部门审核、公示、授星的步骤进行,并于每年三月份作出评定。
(一)社区自评。社区党组织对照星级评定标准,逐项打分,逐星自评,自评结果报街道党工委(苏木乡镇党委)备案。
(二)群众测评。由街道党工委(苏木乡镇党委)根据评星标准制作测评表并组成工作组深入社区,组织居民进行满意度测评,参会人员不少于50人,类型应包含社区工作人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共驻共建单位负责人等。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下的,不得授予“群众满意星”。
(三)上级考评。街道党工委(苏木乡镇党委)成立考评组,在组织开展群众测评期间,同步进行考核评价。
(四)综合汇总。街道党工委(苏木乡镇党委)按照社区自评占20%、群众测评占40%、上级考评占40%的比例将分值进行核算汇总,评出相应星级报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
(五)组织部门审核。旗区党委组织部针对街道党工委(苏木乡镇党委)上报的结果,结合日常掌握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核定相应星级。复审后,将结果反馈街道党工委(苏木乡镇党委),并在旗区党建网和街道、苏木乡镇、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挂牌授星。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区党委组织部对社区党组织挂牌授星,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具体要求
(一)科学考核考评。旗区要在市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工作方案。要加强日常监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街道(苏木乡镇)的年度评星工作进行细致审核,对不符合评定标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调整,对工作进步的“添星”,工作退步的“减星” 。
(二)实行分类管理。获得8-10星的评为一类党组织,获得5-7星的评为二类党组织,4星及以下的评为三类党组织。对未获得“班子坚强星、和谐稳定星、群众满意星”中任意一星的社区党组织,直接划入三类党组织。被评为一类党组织的社区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优先列为表彰对象和重点提拔对象;被评为三类党组织的,取消社区党组织以及负责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划入三类的党组织,对党组织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三)分析整改提高。旗区党委组织部要指导街道(苏木乡镇)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共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要对一类党组织进行典型选树,二类党组织进行重点培育,三类党组织进行整改提高,推动整体晋位升级。
(四)加强典型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信息平台引导广大居民、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评定工作,同时加强对典型社区党组织的宣传报道。
附:鄂尔多斯市社区党组织星级化管理考核参考标准